一、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是否能起訴
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可以起訴。
1、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2、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第一千零六十六條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二、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義務有什么
第一、夫妻雙方對子女有平等的撫育權利和義務。撫養、教育子女是夫妻雙方平等的義務和責任,如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損害的,夫妻有平等的經濟賠償責任。同樣,撫育子女也是夫妻雙方平等的權利,任何一方不能拒絕對方行使其權利。即使夫妻離婚,這一義務和權利也不得改變。
第二、夫妻雙方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者說我國民法典的一項基本原則,是每個公民艘必須遵守的,在家庭中無論丈夫或妻子,都應平等地承擔這一義務。如違反了這一法定義務,夫妻雙方應平等地承擔法律責任。
第三、夫妻雙方有相互扶養的義務。夫妻是共同生活的伴侶,應該在精神上相互慰藉,經濟上相互扶助,無論丈夫或者妻子,
只要生活困難需要扶養的,另一方必須對其盡扶養的義務。
第四、對夫妻共同財產,夫妻有平等的處理權,任何一方擅自處理,在法律上都沒有效力。
第五、對夫妻共同的債務,夫妻有平等的清償義務。夫妻共同債務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一方為家庭共同生活所欠的債務,如撫養子女、贍養雙方的老人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條
夫妻雙方平等享有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權利,共同承擔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三、婚前存單到期轉存是不是婚前財產
一、婚前存單到期轉存是不是婚前財產存單的存款是婚前個人取得的,存單到期后轉存的,存款仍然屬于婚前個人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除外。
夫妻個人財產包括: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二、婚前財產包括那些
婚前財產包括:
1、婚前取得的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2、婚前取得方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3、婚前取得的知識產權的收益。
4、婚前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