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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隱瞞收入和投資,離婚前偷偷轉移婚內財產,我可以起訴嗎?北京偵探社
2024-12-09 | 來源:未知 | 作者:admin
很多當事人容易犯的一個錯誤是,在離婚訴訟進行中,自以為掌握了對方的所有財產線索,然后在法院的主持下進行調解,并且在調解書中簽下“雙方關于本案再無其他爭議”的內容,一旦調解書生效,就意味著夫妻個共同財產問題全部處理完畢,即便你后來再發現對方有財產隱瞞未報,法院也可能不會支持你重新分割財產。
正確的做法,是在未提起離婚訴訟前,盡量不要打草驚蛇,而是經可能去搜集財產線索和對方轉移財產的證據。這些證據包括:對方名下銀行卡卡號、某信某寶轉賬記錄、股票賬號、房產權屬變動情況、投資合同、車輛權屬變更情況等。等你將對方名下主要財產線索掌握全了,再提起離婚訴訟。
這樣做的好處是,你可以在法院立案時申請訴前財產保全。比如你對象想要瞞著你賣房子,你就可以即使把房屋查封,讓房子無法交易。雖然訴中發現此類行為也可以提起訴訟,判令該買賣合同無效或者撤銷,但耗時耗力。
因此,離婚訴訟中,聰明的做法就是要雙方確認對方財產申報全面,沒有遺漏、瞞報的情況。一旦發現對方有轉移財產的行為,對于被轉移走的部分,可以主張對方少分或者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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